商標名字相同≠侵權!關鍵看兩點:是否同屬一個類別“抽屜”,以及是否來自不同“主人”。比如“草莓”可以同時是水果、果醬和護膚品,互不干擾。只有同名商標擠進同一個“抽屜”且主人不同時,才可能構成侵權。

“有人用了和我一樣的商標名,這肯定是侵權!”不少人發(fā)現(xiàn)商標重名時,第一反應都是這樣。但其實呀,商標名字一樣,不一定就是侵權。
判斷商標算不算侵權,名字相同只是其中一點,更重要的得看兩個關鍵情況:
第一,看商標屬于“哪一類”。
商標就像分門別類的“抽屜”,總共分了45類,不同類別對應不同的商品或服務。比如“草莓”這個名字,在第31類可能是新鮮水果,在第29類可能是草莓果醬,在第3類可能是草莓味的護膚品。這三個“草莓”雖然名字一樣,但屬于不同“抽屜”,各干各的,互不影響,自然不算侵權。
第二,看是不是同一個“主人”。
要是同一個公司或個人,在不同類別注冊了相同的商標名,比如一家公司既在第30類(咖啡、茶)注冊了“云朵”,又在第43類(餐飲)注冊了“云朵”,這是完全沒問題的,不算侵權。只有當兩個相同的商標名,屬于不同的“主人”,而且還在同一個或類似的“抽屜”里時,才可能構成侵權。
舉個例子就明白了:如果張三在第25類(服裝)注冊了“綠葉”,李四在第30類(面包、蛋糕)也注冊了“綠葉”,這倆雖然名字一樣,但一個賣衣服一個賣面包,各做各的生意,根本不算侵權?梢抢钏囊苍诘25類注冊“綠葉”來賣衣服,那就算侵權了。
遇到商標重名的情況,先別著急,看看是不是在同一個“抽屜”,是不是不同的“主人”,再判斷也不遲。
另外,需要特別說明的是,類別相同,還要考慮群組是否相同或交叉,這就更為專業(yè)了,在此就不再闡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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